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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兼职巡护员考核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6 18:56: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加强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县、乡、村三级巡护体系”建设,促进巡护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明确兼职巡护员责、权、利,根据《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兼职巡护员管护责任状》,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本考核细则基本分100分,另设奖励分20分,总分120分。最后考核得分为:100分减所扣分值,再加奖分,即为年度最终得分。
二、本细则实行以“扣分为主,奖分为辅”的形式。
三、具体考核细则:
(一)扣分项目:
1、宣传教育不落实。凡发现宣传标语和标示标牌张贴、安装不到位,每幅(块)扣1分;发生毁损固定标示标牌,不及时恢复到位,每幅(块)扣1.5分。
2、填写野外巡护工作日记(重要事录)不认真、不完整、不规范,三个月内不予改正或弄虚作假者, 扣3分。
3、信息、数据、表格等上报不及时或谎报、瞒报、漏报,每次扣2分。
4、参加保护区管理局或分局会议、活动,迟到每次扣0.5分,缺席每次扣1分。
5、本年内发生过火面积150亩(含)以上的“重大森林火灾”或“大面积森林病虫灾害”的村,每次扣10分。
6、发生火情4小时内不向所在分局报告,每次扣5分。
7、发生乱建滥修,每次扣4分。
8、发生乱砍滥伐被行政立案查处的,每次扣4分。被森林公安刑事立案查处的,扣8分。
9、发生乱捕滥猎的,每次扣3分。
10、发生“三乱”现象,8小时内不向所在分局报告,甚至不报告的,每次(起)扣10分。
11、在执法、巡护等工作上不配合、或给当事人通风报信,甚至包瞒的,每次(起)扣10分。
12、收受违法当事人财物、私自处理或私了违法案件的,每次(起)扣10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奖分项目
1、创新致富门路,改善民生效果突出的,奖5分。
2、发现并被鉴定为新物种的,奖5分。
3、为侦破案件提供关键线索,并成功破案的,奖5分。
4、未发生5人以上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属管护问题引发)的,奖5分。
(三)否决项目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其兼职巡护员本年度否决评先资格:
1、发生一般森林火警(15亩以下)的;
2、发生砍伐天然林或成片人工林的;
3、发生越级上访事件(属管护问题引发)的。
四、凡考核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足额发放基本工资;否则,按每分20元标准扣除年度工资。考核总分在96分以上(含96分)即达评先资格,设奖励等级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
五、本考核细则由管理局保护科会同各分局组织实施和解释,并于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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