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局公务车辆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因公需要用车的,必须提前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登记详细情况。原则上局领导用车优先,急事大事优先,保护工作用车优先。
2、严禁公车私用(含婚丧事宜);严禁领导干部职工擅自驾驶公车。
3、机关公车用油由财务科统一购买加油卡,办公室专人管理。公车加油由办公室派人陪同驾驶员共同施行并登记,驾驶员签字。公务车辆外出需加油的,加油发票由用车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4、每月底前由办公室汇总公务用车登记详细情况并在局机关显眼位置对本月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5、公务用车原则上不租车,确需租车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每月结账一次。所租车辆要有合法手续,年初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局委会研究确定。公事用私车的,需在办公室填写《公事用私车登记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共同批准后使用,并按照每公里2元的标准报销油费。
6、公务车辆在上、下班期间未出车时必须停放在机关院内,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无公事时一律停放在机关院内。
7、因公外出,驾驶员要将车辆停放在有保安措施的停车场。凡因违规停放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驾驶员要按交通规则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9、驾驶员因私事请假不能上班的,公务车辆要停放在机关院内,车辆钥匙交给办公室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在上班期间应在自己办公室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2、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借给他人或自行出租。违者每天或每次罚款300元,驾驶员按旷工处理,屡教不改的调离驾驶员岗位。
3、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飞车飚车,确保行车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4、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减少车辆维修费用。
三、出车费用管理
1、油耗标准:湘1A011的油耗标准为14升/百公里,湘1A022的油耗标准为18升/百公里。节约部分按50%给驾驶员。
2、驾驶员出车实行公里行车补助。补助标准为120元/月,另每100公里补助5元;补助按月发放,里程数以每月25号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驾驶员劳保补助为200元/年。
3、分局公务用车实行包干管理。沙坪分局17500元,西溪分局15000元。产生的租车费用按时间进度结账。
4、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随时做到公务车辆干净、整洁和车况良好。洗车费按每车1500元/年的标准包干。
5、公务车辆过桥过路费凭用车人在发票上签字,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按月报销。
6、驾驶员在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财务科凭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办公室通知给驾驶员发放保险优待,并按1元/百公里标准给予安全奖金;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不再享受当年保险优待金返还待遇,并取消当年安全奖;因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后,由驾驶员承担5%。
7、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或下基层,乘公共交通办事的除按实际报销车票外,凭办公室通知另给予等额车票的补助。
8、机关工作人员城区办事或开会,实行交通费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凭交通费发票报销。
9、分局工作人员交通费实行包干。沙坪分局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西溪分局工作人员每人每月400元。
四、车辆维修管理
1、公务车辆的修理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单,陪同驾驶员到修理厂开具维修清单,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维修费超过1000元的由分管领导报局长或书记同意后予以修理。车辆维修完后,驾驶员要在一周内将详细的修理项目和材料清单及正规发票交办公室签字确认。办公室要仔细对比修理前后开具的维修清单,发现前后不符的或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予结账。发票由经办人签字,报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予以报销。每台公务车辆只能指定一家修理厂。
2、驾驶员购置汽车配件或用品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人与驾驶员共同购置,办公室当场结账并进行财产登记。驾驶员未经批准或办公室人员未到场购买的汽车配件或用品,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五、附则
新的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精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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