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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6 18:41: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局党委会议制度
1、人员组成:局党委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分局、科研所、科室负责人。   
2、议事范围: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②研究决定本局的业务、日常、财务、项目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③听取与会者对分管工作的汇报。④决定分管领导及下属单位提请讨论的有关问题。⑤其他需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3、会议日期: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集。
4、会议主持:局党委会由局长或党委书记主持。
5、会议要求: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了新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决议、决定时,可向局长请示召开会议复议,但在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除经会议同意可传达的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6、召开局党委会前应通知会议议题,以便与会者认真准备。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
7、办公室主任要认真做好会议纪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年末将会议纪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8、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指解决工作中某项具体问题所召集的会议,一般不定期举行。
2、局长办公会议应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在充分征求与会者意见的基础上,按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工作意见一旦形成,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3、会议一般由局长或书记主持,也可由分管副局长主持,会议必须形成详尽的会议纪要,交办公室备案存档。
4、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主持人确定。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1、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2、凡全局重大决策问题和党的建设以及人事任免、调配、奖惩等重要事项,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召开会议一般要求全体成员到会,不能到会者也要表达个人意见。
3、局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和人事问题时,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同意时,才能形成决议。党委成员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于集体研究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集体决定,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另搞一套。
4、每位党委成员应按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大胆负责。
5、党委成员之间,要协调一致,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出现矛盾时,由书记协调。分管工作谁主管谁负责,不允许扯皮推诿。
四、办事公开制度
1、全局职能工作、党务工作都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要公开工作依据、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工作结果。
2、公开的形式采取会议、文件、电视、专栏、张贴或网上等形式向干部职工或社会公开。
3、凡是单位工作的每一项重要决策,事前都应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决策形成后,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局党委和局务会议的意见。重大基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公开招标,提前在干部职工中公布相关信息,尽量扩大参与招标的范围。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拍、挂的建设项目,单价在1000元以上或者批量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有可竞标操作性的要实行一定范围内邀标、竞标,每次邀标的对象不少于3个,标书于交标之时同时开封,以最低价中标。成立以局班子和办公室、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邀标、竞标领导小组,分管项目领导和项目具体经办人原则上要回避开标。违反以上制度,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财务上要把好不予报账关。
五、廉政建设制度
1、局及下属单位两级班子成员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
2、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的宗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有如下行为:①找服务单位索要财物或找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②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③违规赈酒或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④虚报、谎报成绩,谋取荣誉及其他利益;⑤用公款送节礼、相互走访等活动。
3、领导干部要做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模范,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做到以下几点:①严禁用公款吃酒、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含KTV、足浴城);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②不准用公款配备通讯工具,不准超标准报销话费;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④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⑤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参加公务活动中吸烟、敬烟、劝烟;⑥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标,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4、严格干部人事纪律,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5、局党委成员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有如下行为:①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和其他费用;②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人员的案件调查处理;③利用关系在干部任用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6、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接受请吃请喝请钓。
7、项目建设要按规操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地遵守回避制度。
8、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调研等工作时进高档场所消费。
六、学习、会议制度
1、本制度所指学习和会议主要包括:局务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议和业务工作例会)、局党委会议、专题会议、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周例会和局党委组织的各种集中学习等。
2、学习、会议采取签到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如需请假须在会前经局长或党委书记批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者每次罚款50元,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除罚款50元外按旷工处理。
3、学习、会议期间通讯工具应保持关闭或振动,禁止在学习、会议期间接听电话,如遇特殊情况必向局长或党委书记说明情况后方可接听,一经发现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学习、会议期间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50元。
5、罚款由办公室开具罚款通知单,经纪委书记签字后交由财务科在工资中扣除并保管。
七、外出培训和公干制度
1、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必须按标准交纳食宿费、餐费。
2、不得收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安排与培训和公干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3、不得擅自延长培训和公干的时间。
4、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
八、物业管理制度
1、凡发给职工个人办公使用的物品(桌、椅、柜、尺、计算器、仪器和其他各种办公用具以及专业书籍)由本人负责保管,办公室要做好记载,丢失由个人赔偿。
2、凡发给局下属单位使用的空调、电脑、电烤炉、扫帚、垃圾篓等各种用具,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各单位要保管好,遗失由各单位负责添置。
3、机关内办公楼水电、空调、办公设备、消防设施等的维修和建设,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落实资金后统筹安排,组织维修和施工。
九、文明上班制度
1、各分局、科研所、科室要遵守上班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上班前打扫各自责任区和办公场所卫生,做到无灰尘、无垃圾,杜绝出现长流水、长明灯。
2、不准使用不文明、不规范的语言;不准在办公室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不准穿拖鞋、背心上班;不准在办公时间玩牌、下棋、打闹、高声喧哗、串门或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随手乱丢乱倒纸团、烟头、瓜壳、脏水等废物、脏物;不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长时间在办公室逗留,影响他人工作;不准在办公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公文处理制度
1、本局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严把质量关。凡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须归口办公室主任按行文规范统一办理。文件涉及几个分局、科研所、科室的,应由主办单位找有关单位协商会签,形成一致意见后再送办公室审核。一般业务工作先送各自分管领导审阅,然后由办公室主任按行文规范审核,再送分管领导会签,局长签发。
2、打字室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按规定不能外传的文印件,不准随意外传。否则,追究打字员的责任。
3、打字室在承担文印工作时,要精打细算,节约成本,并按原件和公文格式的规定打印,确保公文的标点、文字的准确。
4、原则上不在外打印、复印,凡需在外打印、复印,须经办公室同意并登记,否则费用由经办人自负,财务科不予报账。局下属单位打印的耗材统一在办公室登记领取。
十一、请销假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因事外出一律请假,说明去向和事由,并处理好去向牌,事假一天由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局长或书记批准并填写请假条办理手续;局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两天以下(含两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的由局长或书记审批并填写请假条办理手续。请假条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凡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旷工五天扣除当月工资。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另扣除所有年终奖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事先报告(可用书信、电话等形式),经同意后方能续假。否则,按旷工论处,并相应扣除其工资。
3、假满回单位后,请假人要及时向批假人销假。
4、凡填写请假条办理手续的请假天数做公休假论处。
5、单位负责人须分季度有计划地安排本单位人员休公休假。
十二、门卫、安全保卫制度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门卫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打牌、闲谈以及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确保院内安全。
2、门卫人员必须注重自身形象,保持严肃认真、礼貌热情的服务态度。
3、大门开放时间:夏天为早上6:00。冬天为早上7:00。晚上11:30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开门。节假日夜巡时间为晚上11:30到早上6:00并做好夜巡记录。
4、出入人员(包括本局干部、职工)一律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及危险物品入内。严禁外来人员到机关内推销产品、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包括收取废品),一经发现,门卫人员要劝走和制止或报告办公室处理。
5、外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接受查询,并进行登记,方能进入。
6、局大院内卫生由门卫人员打扫,如保洁不到位,在工资中扣除一定的现金。报纸、信件、邮件由门卫收发,其他人员不得乱拿乱传。
7、门卫人员对一切不良行为有权制止,对一切可疑现象有权追查。
8、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通行,不得乱停乱放。
9、值班时间如遇到紧急重大情况,凡是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门卫因擅自离岗而造成大件物品失窃的,按照门卫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礼仪制度
1、本局干部职工允许赈酒范围仅限于婚、丧。其他赈酒事由,单位一概不予组织。
2、本局干部职工亲人的红、白喜事(仅限女同志的父母和公婆,男同志的父母和岳父母),由办公室组织干部职工自愿参加,统一购买吊唁的相关物品。
3、本局干部职工子女考取大学,给予1000元奖励。
4、本局干部职工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干部职工本人、配偶生病、事故住院(不包括门诊和家庭病床),由工会组织相关人员代表单位前往慰问,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每名对象每年限看望一次。
6、在编调出人员由办公室组织欢送,给调出人员赠送适当礼物。
7、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施行,原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四、附则
    新的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精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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