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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6 18: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工作承诺内容
 
1、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生、冷、硬”。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十不准”。
3、始终坚持工作原则,不营私舞弊。
4、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1、违背服务态度承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
2、违背工作纪律承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违背工作原则承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4、违背政策法规承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首问负责制度
 
首次接受外来人员咨询有关工作事宜的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做到:
1、热情接待,态度和蔼;
2、问清来意,认真解答;
3、不属本职,协助咨询;
4、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首办负责制度
 
首次接待外来办事人员的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做到:
1、热情接待,态度和蔼;
2、问清来意,认真办理;
3、不属本职,协助办理;
4、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4、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受检单位,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受检单位整改。
5、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好的单位或处室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
 
 
主动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1、须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
(1)保护区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保护区的发展战略、综合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3)保护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4)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5)保护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情况;
(7)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投入、验收等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9)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
(10)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主要领导的职责及调整、变动情况;
(11)公务员、其他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聘用以及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毕业生就业、人才引进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1、需要以管理局名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政府办公部门提出意见,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须经本级办公部门保密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经与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其他政府机关协调确认,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开。
2、需要由管理局下属部门公开的事项,由该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意见,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须经部门或机关保密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经与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其他政府机关协调确认,报部门或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开。
3、需要由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公开的事项,由该组织提出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开,同时报该组织主管部门备案。
4、政府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政府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政府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主管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他机关不得擅自公开。
5、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以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目录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公开:
1.政府公报;
2.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
3.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揭示板等;
4.便民手册、公告或通告;
5.新闻发布会;
6.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
7.政府在档案馆设立的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
(1)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4)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5)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6)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分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其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l、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贡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二、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三、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四、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与我局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五)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印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五、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6688693;二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奖惩。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既能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能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审查原则
(一)严格遵守《条例》和《保密法》;
(二)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
(三)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
 二、保密审查内容
 局属各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条例》、《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下列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四)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五)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保密审查程序
(一)信息发布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保密法》规定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属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应当征求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权所有人的意见,经单位同意、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开;
(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对是否属于涉密信息把握不准的,要向保密部门咨询;
(三)初步确定需公开的重要敏感信息,要提请本单位或上级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四)经保密审查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发布。
 四、保密审查责任
(一)各涉密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各涉密单位负责人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是保密审查的组织实施责任人,保密员是保密审查的直接责任人;
(三)公开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政府信息要由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确认;
(四)未经保密审查公开政府信息或虽经保密审查但因审查不严导致泄密失密的,按《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保密审查要求
 (一)各机关、单位信息公开 的保密审查工作,应当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及负责人、指定审查人员;
 (二)各单位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强化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其防范意识和保密观念,坚决杜绝上网人员网上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
 
社会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保护区工作,促进保护区管理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更广泛的接受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公平、公正、准确的评价保护区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评议,把评议权交给基层组织和群众,由基层组织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评议由县局组织,邀请社会各方面的代表参加。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二、评议对象
局属各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优化环境方面。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有无从本所(分局)利益出发,搞小团体,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问题。
(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执行局党委决定、命令,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以罚代管和变相罚款现象;有无假公济私、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行政效能方面。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行政审查项目、审查环节多、审批时间长的问题;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多的问题。
(五)政风、行风方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确立治理重点,取得治理实效;是否关注民生、了解民意,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廉洁从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四、评议程序
评议采取问卷评议、代表评议等方式进行,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方式;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委并向有关单位反馈,在法定范围内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考核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根据先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党委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群众投诉处理制度
 
 
 一、受理内容
 群众对保护区基层执行相关政策不力或为保护区服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存在的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受理方法
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投诉,对涉及事项重大者,应要求投诉人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1、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人员受理诉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
3、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究处理,直至完毕。
4、受理投诉后,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本站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5、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6、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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