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兼职巡护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兼职巡护员行为,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巡护员的聘任与解聘
1、各村兼职巡护员一般由所在村的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根据需要,保护区可另聘兼职巡护员。
2、兼职巡护员由保护区以书面方式聘任。
3、村支两委换届出现人员调整、或不能胜任兼职巡护工作的,保护区可解聘兼职巡护员。
二、兼职巡护员的职责
兼职巡护员是社区共建共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保护区开展资源管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辖区内保护区自然资源进行常态化巡查,有效保护动植物资源,防止自然资源受到人为损毁。
2、及时发现、制止、举报破坏保护区的“三乱”行为(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乱建,下同)。
3、预防森林火灾和大面积森林病虫灾害。
4、宣传保护区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5、协助配合保护区开展科研考察和其他工作。
三、兼职巡护员的考核和奖励
兼职巡护员实行分值制考核。考核设置基本分100分,奖励分26分,满分126分。
1、扣分考核细则
①、宣传保护区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看村支两委会议影像资料,一年不少于4次。少1次,扣3分。
②、开展经常性日常巡护,及时发现体辖区资源管护存在的问题。一年巡查不少于24次,看巡护日志。少1次,扣2分。
③、看护好保护区内界碑、标示标牌、宣传牌。发现损毁,及时报告。没有发现,或不及时报告的,核实1处,每处扣2分。
④、“三乱”行为没有发现,或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制止处理的,核实1处,每处扣2分。
⑤、发生“大面积森林病虫灾害”没有发现,或不及时报告的,核实1处,每处扣2分。
⑥、发生人为森林火警的,每起扣2分。发生人为森林火灾,造成民众财产、生命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扣10分。
⑦、发生成片森林(含人工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砍伐,发现1处,视情节扣3—6分。发生大面积砍伐(5亩以上,或立木材积7.5立方米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10亩以上的,视情节最高扣20分。
⑧、乱挖乱建(修路、采矿、建房等),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的,发现1处,扣2分。发生大面积自然资源损毁和生态难以恢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损毁情况,最高扣20分。
⑨、缺席保护区巡护员工作会议的,每次扣2分。
2、奖分考核细则
①、全年无“三乱”行为发生的奖6分。
②、全年没有发生森林火情的奖6分。
③、独立发现保护区新物种的,发现1起奖4分(另奖励现金500元)。
④、主动举报制止“三乱”行为,处置及时,效果明显的,发生1起,奖2分。全年最高不超过10分。
3、建立半年考核机制
①、建立兼职巡护员资源管护微信工作群,传递、收集巡护信息。
②、加强平时对辖区内的巡查督导,沙坪、西溪两个分局要明确专人收集管理兼职巡护员的考核资料,半年一考核,年终公布考核结果。
4、兼职巡护员评先表彰
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保护区对得分前5名的兼职巡护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资格:
①、发生捕猎、砍伐国家一、二级珍稀动植物的。
②、发生大面积砍伐森林(5亩以上,或立木材积7.5立方米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乱挖乱建发生大面积自然资源损毁和生态难以恢复,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发生人为森林火灾,造成民众财产、生命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兼职巡护员的待遇
1、保护区给予兼职巡护员一定的巡护误工补助(根据各村情况核定基本补助标准)。
2、巡护误工补助与兼职巡护员的年度考核得分挂钩,分以下5档:
①、最后得分120分以上(含120分)的,按核定基本补助的120%发放;
②、最后得分110分以上(含110分)的,按核定基本补助的10%发放;
③、最后得分100分以上(含100分)的,按核定基本补助的100%发放;
④、最后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核定基本补助的90%发放;
⑤、最后得分90分以下的,按核定基本补助的80%发放;
五、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考核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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